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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着的秦桧为什么不能站起来

2017-10-28 18:17来源:通历史网
    笔者引述下面的历史事实,读者看过后自行判断秦桧是否能站起来。
    一、秦桧是汉奸卖国贼!证据确凿。据《大金国志》卷7和卷24记载:秦桧被掳至金国后立即叛国投敌,和挞懒、金兀术打得火热,在徽钦二帝及其随行的其它官员被金国流放到苦寒之地广宁府受凌辱时,秦桧却成了金国的座上宾,独自留在燕山府。金国贵族轮流宴请秦桧,席上金国贵族的姬妾作陪,生活得十分愜意自在。其夫人王氏也和兀术打得火热,秦桧不加理会。在金国天会八年秋,金国上层在黑龙江柳株开会,议定让秦桧做为金国的内应潜回南宋。在这次会议上有人首先提出派张孝纯,粘罕认为不妥,言道:“此人河东失节,人谁不怨,便去如何得位?得志,唯有桧可用”。在金军再次南侵时,秦桧做为金国挞懒军的“随军转运使”南下,在金军围攻楚州时,秦桧曾为金军写檄文劝降楚州军民,被楚州军民严辞拒绝。秦桧运用亲属关系积及劝说各城守将投降,在他的斡旋下,秦桧的岳父献抚州,秦桧的妻弟献洪州,秦桧岳父的哥哥献袁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8和卷29)
    二、《宋史·秦桧传》〈兀术遗桧书〉载:“‘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这就是历史真相!岳飞之死,是金宋勾结进行和议的牺牲品。秦桧这么做是在效忠其金国主子,赵构受秦桧谗言后为了尽快的实现苟安江南的梦想,不惜献出岳飞做投名状,而兀术的想法不仅是报被岳飞痛歼的一箭之仇,而且有断南宋之臂的想法。不要说秦桧已在南宋官居宰相高位,金国给不了他更高的利益秦桧怎能为金国卖力的臆断。因为中国有的是认贼做父的汉奸,抗战中更不乏把身家性命都献给日本人,比鬼子还鬼子的汉奸。因此秦桧就是这一类败类。而秦桧是从犯论者拿秦桧是臣,高宗有决策权为幌子为秦桧漂白,这是他对历史一知半解。因为历史记载中秦桧依仗金国主子的势力结党营私、独揽朝纲架空赵构的记录比比皆是。在金宋绍兴十一年和议中,金国统治者明目仗胆的规定南宋终身不得罢免秦桧的相位,而秦桧挟掳而要君。《戊午谠议序》载:“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掳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极也”。自秦桧第二次拜相后就逐步控制了朝政大权,安插亲信,迫害异己。高宗是日夜用匕首防身,平日秦桧进献的食物,高宗只是收下,让人偷偷扔了,生病了,不得不服药,也总是让人先尝,确定无毒后才敢服用。始终如此,从来都不敢大意。做皇帝做到高宗这地步也是没谁了。秦桧架空高宗见于《宋史·秦桧传》载:“又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而为防秦桧一党暗害,高宗靴筒暗藏利刃上朝更能说明问题。因此秦桧是杀岳的主谋,岳飞之死是他一手造成的,历史记载所形成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
    三、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经加以揭露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 1156年1月5日)载: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 今后,三省将上取旨。这里面的所谓“大臣”,当即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即“假传圣旨”亦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则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其必然把这一狱案包括在内,却是断然无疑的。
    四、在《宋史·刑法志》(二)当中,就更明确地指出,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完全是由秦桧矫诏所造成的。其文曰: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脏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与当时的许多史实联系起来,例如,在岳飞系狱之后,凡要搭救他的,大都是去与秦桧交涉和争辩,上疏给赵构进行谏阻的人则极少,这就可以知道,《宋史·刑法志》(二)的这段叙述,每一句都是切合实际的。其中的论断,也全都十分公正。“名为诏狱,实非诏旨”,最能反映出秦桧制造岳飞父子及张宪这次冤案的真实情况。所以,只要我们能够平心静气、实事求是地研讨这一历史事件,我们便无法否认,秦桧是残害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元恶。从现存的原始文件看,大理寺和刑部向中央进呈的岳飞罪名以及案卷的时间,与岳飞死亡的时间是同一天。按照宋时制度,刑部、大理寺的奏状应先进政事堂由宰相们审议,然后提供意见供宋高宗决策。决策之后,再降圣旨到三省、枢密院,最终执行死刑。如此之多的手续,即使是通讯工具如此发达的今天,采取最快的速度,也不可能同日办完。唯一的解释就是,岳飞的死亡在刑部、大理寺的奏状入进到政事堂之前就已经发生,而后面的圣旨批复等日子,都是按岳飞死亡的时间倒填进去的。换句话说,就是先上车,后补票!先把人给杀了,唯一能主持此事,并干预此事的,只有当时的首相秦桧。而事实上,在史料中,秦桧之后还公然奖励了于岳飞诏狱之间往来通报消息的部下。史书编纂者李心传更是在史料旁边注明,这种事情“此前未有”,是宋代法制程序中的罕见之举。
    很明显,秦桧做为金国的内应执行金国主子的命令矫诏杀岳,极大的破坏了南宋的国防力量,是地地道道的汉奸卖国贼!有人想让他站起来,恐怕全国人民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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