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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泽乡起义”与“武昌起义”看秦帝国的宽容和清王朝的暴戾!(2)

2017-11-15 10:11来源:通历史网
  二
 
  有果必有因。秦帝国末期的外强中干和清王朝末期的高受耐性不是莫名其妙形成的,而是从帝国和王朝建立的那天开始就注定会有不一样的结局。我必须从这两个朝代的源头开始分析:
 
  第一,秦帝国让人民“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清王朝让人民以“八股文”为师。虽然两者都有禁锢思想的作用,但显然八股文更为厉害且毫无实际作用。
 
  第二,秦帝国只是“焚书”,而清王朝却是“改书”。一部《四库全书》看似收书实则毁书,更是改书。历史学家吴晗曾说:“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矣!”中华文化在《四库全书》的编撰中得到了一次彻底的大清洗,欲灭其国,先去其史。
 
  第三,秦始皇只是坑过“方士”而并未对儒生进行屠戮,但是清朝的文字狱却真是把读书人变成了哑巴、聋子和奴才。
 
  第四,秦帝国法律虽然严苛但并不变态,而清王朝能制定出:“凡汉人三十人以上集会者,以谋反罪论处”这样的规定。
 
  第五,秦帝国对六国贵族十分宽容,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像魏国宁陵君魏咎这样的大贵族在灭国后也只是被秦帝国贬为了平民,可以照样正常生活也并未受到诛连。而清王朝入关后对明朝皇室却是屠戮殆尽,据白新良、赵秉忠《清兵入关与明朝宗室》一文统计,从顺治三年到顺治八年,先后擒斩的明朝宗室、其有名有姓的仅郡王以上就有五十多人,对他们的家属,无论少长也尽诛之,以此计算,总人数当在万人以上。直到江山坐稳,雍正年间才开始找寻遗漏的明朝皇室后裔对其进行封赏,以表皇恩浩荡。
 
  第六,秦帝国法律规定官员不得“见民倨傲”,即见了人民群众不得摆官架子,否则违法。所以秦帝国官员比较务实,对待平民事务也必须当天尽快处理,因为秦律又规定“无宿治”,即当天事必须当天毕,如果当天应处理政务拖延过夜则是违法。因而频频接触平民处理公务的秦帝国官员在混乱时期经常被平民所杀,而清王朝的官员们都高高在上,平时找他都难,更别说要抓他。
 
  秦帝国在面对第一次大一统的复杂情况时,犹如一位才进学堂的小学生,幼稚而尚存赤子之心。清王朝面对迭代多次后的大一统已经是博士生水平且还持有教授职称,在君主专制的道路上犹如一位老司机。如果秦帝国能向清王朝随便学几手,或许都有机会延长自己的寿命。但我很庆幸秦帝国当年的稚嫩,因为如此才会有后来的汉唐文明,不然中华民族在春秋战国结束后即立马步入垂垂老矣的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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