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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到头终有报,世间切记有因果!

2017-11-26 09:44来源:通历史网
    清官是一种文化,是一种情结,包拯“包青天”,海瑞“海青天”,没有人不喜欢,没有人不爱戴。
    但是,清朝有一位清官却很例外,老百姓却恨死了他。这个人就是陈兆棠。
    陈兆棠(1859—1911),字澍甘,湖南桂阳人。陈兆棠从云阳县令做起,累官至潮州知府。陈兆棠的县令是花重金买来的,升官是干出来的。虽说起点是花钱,陈兆棠倒也不失清廉。“不要钱,不徇私,不任性”,陈兆棠相当自律。官场上的陈兆棠洁身自好,虽是一县之长,却“至贫,不能治行李、迎妻子”。陈兆棠工作敬业,建书院办公益,离开云阳县任时“五十余里,父老皆泣涕沾襟”,老百姓夹道为其送行。
陈兆棠
    调任大邑县令后,老百姓却十分痛恨陈兆棠。大邑县境盗匪肆掠,陈兆棠到任后手段简单:杀!偷一只羊的,偷一个女人的,逮到统统处死。有了效果,陈兆棠变本加厉。
    陈兆棠为什么动不动就杀人呢?跟他爹学的。陈兆棠的父亲陈士杰(1825—1893),字隽丞,本是个秀才,读书的文人。咸丰三年,陈士杰入幕曾国藩,一路杀人,杀成了兵部侍郎、浙江巡抚、山东巡抚。
    陈兆棠杀人,只讲效率。《时事画报》有篇《惠州府草菅人命》:1906年,惠州永安有个做小生意的罗宾二,被土匪吴火光绑架了。罗宾二的父亲罗国瓒到县府报案,陈兆棠迅速破案,找到了罗宾二与土匪。没想到的是,土匪反诬罗宾二是绑匪。陈兆棠一听,立即将罗宾二就地正法。
    《时事画报》评论曰:“陈守滥杀,脍炙人口,惠属人士,咸能道之。呜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实行,各属清乡,不知几许!罗宾二矣,生民无辜,遭此惨毒!”
    杀错了人,陈兆棠接着杀。陈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杀了多少人?“令列属乡族,各自为册,注盗主名、区、处,兆棠按册捕诛,积三年,至三千余人,忌者腾毁,谓为‘屠伯’。”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陈兆棠调任潮州知府。这回杀人应该少些了吧? 陈兆棠在潮州,“一日报诛三百人,郡中震怖”。3000变成300,这是陈兆棠一天的记录。
    “屠伯”陈兆棠得到了朝廷的褒奖, 明眼都知道这人没有好下场。
    黎承礼是位翰林,工诗善书,精于篆刻,齐白石曾拜其这师。黎承礼与陈兆棠同是湖南老乡,关系要好。黎承礼任新都知县时,陈兆棠任崇庆州知州。两家门当户对,陈兆棠便为儿子向黎承礼提亲。黎承礼听说陈兆棠“岁杀盗三百人”时,心中很恐惧,便找个借口把这桩婚事给推辞了。
    王闿运是晚清经学家、文学家,曾当过陈兆棠的老师。王闿运很有学识,陈兆棠嗜杀的大名声传到王闿运耳中,老先生觉得这样下去很危险。光绪三十四年(1908),王闿运特意作了副寿联送给陈兆棠:“五马一骢,弟兄衣绣;师鲸靖鳄,民物同春。”
    王闿运讲的是韩愈贬谪潮州刺史时作《祭鳄鱼文》驱鳄的故事,规劝陈兆棠要师法前贤,要重“文治”,不能动不动就杀人。
    一切正如王闿运所料,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陈兆棠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革命军将陈兆棠缚于竹梯,梯顶悬挂着一长幅标语:“处决民贼陈兆棠以谢天下”。《清史稿》载:陈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中十三枪乃绝”。
    陈兆棠死前的遗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
    善恶到头终有报,人生切记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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