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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是否有养嫂子的义务?鲁迅的儿子认为有,朱安应归周作人养

2017-11-29 10:26来源:通历史网
    无论从古代到现代,中国都没有规定小叔子有赡养嫂子的义务,如果有小叔子赡养嫂子的事,那是因为嫂子贫困无依,而小叔子出于道义而赡养嫂子,这并非是义务,养了是仁慈,不养也是道理。
 
    可是鲁迅的儿子周海婴认为小叔子有赡养嫂子的义务,周作人有赡养嫂子朱安的义务。这并非是空穴来风,而是他在书里光明正大地讲出来的。
朱安
    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里写道:“父亲与母亲的结合,并有了我这个儿子,对此周作人夫妇不予承认,并视之为仇敌,这是人所共知的。既如此,他应当把其视作“正宗”的嫂子朱安女士好好供养起来,这才顺乎其理。再说,他也并非没有这个能力。但他偏要将朱女士的生活推给远在上海的母亲来承担,而母亲虽然拖着我这个病孩,生计极其艰难,有时还得靠朋友的资助,但母亲毫不犹豫地将这副担子接过来了,直到她病故。”
 
    看到这段话,真是匪夷所思,周作人承认朱安是正牌嫂子,就有赡养她的义务吗?
 
    别人会说,那许广平也没有赡养朱安的义务啊!
 
    这世上从来没有一个男人的情人给他的妻子寄钱的事,那许广平为什么给朱安寄钱呢?原因只有一个,鲁迅和许广平生活在一起,他留下的钱财让许广平接收了。朱安没有掌握过鲁迅的钱财,她和鲁迅分居两地(鲁迅在上海,朱安在北平),她一直靠鲁迅的寄款过日子。
 
    而周海婴说周作人把朱安的生活重担推给他母亲许广平,实在是有背事实。周作人在其母周老太太在世时,一直负担着母亲和嫂子的生活,后来周老太太病逝前,要求周作人给朱安寄钱,周作人也做到了。
 
    但朱安因周作人和鲁迅断交不想收周作人的钱,周作人建议她卖掉鲁迅的藏书,许广平不但派人阻止,还委托律师想和朱安打官司,并在报纸上发声明。
 
    声明原文如下:“按鲁迅先生终身从事文化事业,死后举国哀悼,故其一切遗物,应由我全体家属妥为保存,以备国人纪念。况就法律言,遗产在未分割前为公同共有物,不得单独处分,否则不能生效,律有明文规定。如鲁迅先生在平家属确有私擅出售遗产事实,广平等决不承认。”
 
    这个声明是许广平委托律师在1944年9月10日的《申报》上发表的申明。
 
    而许广平是一直负担着朱安的生活费吗?许广平一度以入狱为原由不给朱安寄钱,后来又以邮路断绝不给朱安寄钱,在朱安想卖书的事被她阻止后,这邮路又通了,她又可以给朱安寄钱了。
 
    而许广平也希望朱安由周作人养,从她给朱安写的信就可以看出,她的信上的原话是这样的:““我愿意自己更苦些,尽可能到的照顾你,一定设尽方法筹款汇寄。你一个月最省要多少钱才能维持呢?请实在告诉我。虽则我这里生活负担比你重得多:你只自己,我们是二人;你住的是自己房子,我们要租赁;你旁边有作人二叔,他有地位,有财力,也比我们旁边建人三叔清贫自顾不暇好得多。作人二叔以前我接济不及时,他肯接济了。现在我想也可以请求他先借助一下,以后我们再设法筹还。”
 
    许广平给朱安的信不是在哭穷,就是在诉说自己对朱安的贡献,然后就是说,周作人有钱有地位,你找他借钱去。
 
    朱安连周作人主动给的钱都不要,怎么能去找周作人借钱?许广平这不是为难朱安吗?
 
    周作人再有钱,也是他自己赚的钱,他没有义务养嫂子,旧社会只有丈夫才有赡养妻子的义务,如果丈夫病故,应该给妻子划分一定财产,如果不给妻子分财产,他的继承人应该赡养他的妻子,这才是中国从古到今家庭和赡养的规则。
 
    而周海婴认为周作人承认朱安是嫂子,就应该赡养朱安,这真是匪夷所思,让人不可理解。
 
    朱安太可怜,怎么像包袱一样被推来推去?有位女作家说过,女人没有爱情,有钱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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