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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羿、寒浞为何会成反面人物?因为“夷夏之辨”观念

2023-05-12 15:48来源:通历史网
    由于羿的名字有夷羿、仁羿、穷羿、后羿之别,其活动时间从五帝时代晚期直到夏代中期,长达数百年,而其行事更是善恶不分,忠奸并容。因为这样的原因,学术史上往往将羿分为几个形象来理解,并认同某些古文献所持态度,把羿当作反面人物来对待。实际上这些都是误解。认识后羿及寒浞的神话传说,至少应该把握三点事实:(一)无论是神性的羿还是人性的羿,无论是族名羿、地名羿、图腾羿,还是酋长羿,实际都是同一个羿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场合的不同表现而已;(二)就有关文献和考古资料可知,以后羿、寒浞为代表的东夷集团曾在中华文明起源及早期发展过程中创造过最先进的文化,东夷民族在当时众多民族部落中是一支实力最强大、影响最深远的民族;(三)战国秦汉文献中,对后羿、寒浞历史形象的批评否定,实际上是在“中原文化中心论”、“夷夏之辨”观念影响下,对东夷民族不公正态度的表现。
后羿、寒浞为何会成反面人物
    在古代文献里,羿是个非常复杂的人物。他的名字有夷羿、仁羿、穷羿、后羿之别。他生活的年代有帝俊之羿、帝喾之羿、帝之羿、夏代之羿,跨度很大。他的出生,或曰从天而降,或曰无父而生。他的死,或说是被寒浞所杀,或说是被逢蒙所射,或说是因其妻嫦娥偷吃了他的不死药而丧身。他的行事,既有射十日、诛凿齿、杀九婴、徼大风、刺猰貐、断修蛇、擒封豨等为善正直的一面;又有射河伯、灭封氏、妻雒嫔、夺玄妻、代夏政等为恶无道的一面。这是一个综合了神话、传说、历史于一身的复杂人物。研究这一人物,需要我们从历史学、文献学、考古学、民俗学、宗教学、文化学,以及神话原型批评理论等多学科、多层面交叉进行,综合理解;否则,就会出现盲人摸象,各执一端的偏颇。寒浞是与后羿发生关系最密切的一个历史人物。讨论后羿时,往往需要我们将其与寒浞放在一起来考察。本文试图从文献学角度,就后羿与寒浞的有关问题作出分析,所用资料以先秦两汉文献为断限,魏晋以后的资料,本文基本不取。
 
    一、神话羿与历史羿,尧时羿与夏时羿,实际是同一个羿
 
    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往往是越往前的越模糊,越往后的越清晰。这一点,战国秦汉时期的学者已经认识到了。《荀子·非相》即指出:“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无善政也,久故也。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韩诗外传》卷三第二十八章也有相近的观点,只是将“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一句改成“虞、夏有传政,不如殷、周之察也”,其余相同。《荀子》和《韩诗外传》都指出,在叙述历史时,时代久远者只能“论略”、“举大”,时代渐近者则可以“论详”、“举小”。
 
    “论略”、“举大”的一种表现方式便是将远古祖先神话化,放大其形象,赋予其神性。如写羿,先是从天而降,“帝降夷羿,革孽夏民”(《楚辞·天问》),“帝俊赐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国”(《山海经·海内经》),又写羿飞升天庭昆仑:“昆仑之虚……帝之下都,……非仁羿莫能上岗之岩”。又说羿发明弓箭,“古者羿作弓”(《墨子·非儒下》);且善射百中,“羿善射”(《论语·宪问》),“羿工乎微……一雀适羿,羿必得之”(《庄子·庚桑楚》)。更神奇的是,羿还上射十日,下射众害,“尧命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天问》王逸注引《淮南子》),“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淮南子·本经》),等等。羿的这些行为皆具神性,而非普通人所能为。这就是《荀子·非相》所说的“论略”、“举大”。
 
    至于“论详”、“举小”,便接近历史传说了。《左传》《楚辞》中有关于东夷集团中的后羿族联合寒浞族,共同入居中原,而代行夏政的记录。整个过程比较详细,兹录于下。
 
    《左传》襄公四年:
 
    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因、熊髡、龙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外内咸服。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众杀而亨(烹)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殪,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鄩氏,处浇于过,处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
 
    《左传》哀公元年:
 
    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鄢,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康)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康)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康)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
 
    《楚辞·离骚》:
 
    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
 
    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
 
    浇身被服强圉兮,纵欲而不忍。
 
    日康娱以自忘兮,厥首用夫颠陨。
 
    《楚辞·天问》:
 
    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嫔?
 
    冯珧利决,封豨是射;何献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
 
    浞娶纯狐,眩妻爱谋;何羿之射革,而交吞揆之?
 
    阻穷西征,岩何越焉?□□□□,□□□□□?
 
    白霓婴茀,胡为此堂?安得夫良药,不能固藏?
 
    天式从横,阳离爰死。大鸟何鸣,夫焉丧厥体?
 
    对战国时期的人来说,夏代距离他们要比尧舜时代更近一些。因此,《左传》、《楚辞》叙后羿、寒浞“代行夏政”的过程比尧时羿射日的过程更详细具体一些。这自然是属于“论详”、“举小”了。
 
    总起来看,在战国秦汉文献中,羿的行事在较远的尧舜时代就多一些神话色彩;而在较近的夏代则表现为历史性多一点。这完全是时代的远与近而造成的“论略”、“举大”与“论详”、“举小”的区别。其实,“夷羿”与“寒浞”既是部族酋长的称号,也是部族名与图腾名,而且还是部族活动的地名。因此,随着“夷羿”、“寒浞”部族的发展,酋长可能已换了许多代,但作为部族共称的“夷羿”、“寒浞”之名不变,不同代的酋长也都称“夷羿”、“寒浞”。随着部族的迁移,作为部族地名的“夷羿”、“寒浞”也跟着走。同样道理,神话性的羿与历史性的羿,也是同一个羿部族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文献记录中的不同表达方式而已。事实上,即使是夏代的后羿,在《左传》与《楚辞》中的记录方式也不一致,如《左传》说“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自然是历史性叙述。而《楚辞·天问》则说“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嫔”,又属于神话性的描写了。但两者所说的是同一历史人物所做的同一历史事件。
 
    然而,前人于此却多有误解。东汉末年高诱注《淮南子》,在《汜论》篇“羿除天下之害”条下云:“是尧时羿,非有穷后羿也”,又在《俶真》篇“虽有羿之智而无所用之”条下注:“尧时羿,善射……非有穷后羿也。”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也持同调,在《离骚》“羿淫游以佚畋兮”句下引《说文》与贾逵语后指出:“帝喾时有羿,尧时亦有羿,羿是善射之号。此羿,商时诸侯,有穷后也。”可见,高诱认为有两个羿,洪兴祖则认为有三个羿。现当代学者也大多接受这种多羿说。如杨伯峻《论语译注》“羿善射”句下注:“在古代传说中有三个羿,都是射箭能手,一为帝喾时的射师,见于《说文》,二为唐尧时人,传说当时十个太阳同时出现,羿射落了九个,见《淮南子·本经训》,三为夏代有穷国的君主,见《左传》襄公四年。”茅盾《中国神话ABC》第七章《帝俊及羿、禹》也指出:“羿有两个,一个是人性的,另一个是神性的”,并指出《天问》“帝降夷羿”是“神性的羿”,而《离骚》“羿淫游以佚田兮”是“人性的羿”。袁珂《山海经校注》“帝俊赐羿彤弓素矰”条下注:“羿盖东夷民族之主神,故称夷羿,与传说中之夏代有穷后羿,确是两人。”高亨《上古神话》指出:“古书记载中有两个羿,一个出现在帝尧时代,也称夷羿,一个生活在夏朝太康时代,也称后羿。”总之,多羿说在学术界影响深广,至今流传。
 
    然而,这实在是一个巨大的误解。如前所述,无论是神性的羿还是人性的羿,无论是族名的羿还是酋长称号的羿,无论是图腾羿还是地名羿,他们实际上都是同一羿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场合的侧重点不同而已,而其历史本相只有一个,这就是,“羿”是东夷民族中一支从五帝时代的帝喾、帝尧到夏代太康、仲康、少康时期,一直活跃在海岱地区并涉足中原地区的部族,影响深广。这支部族曾对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对于先秦两汉文献,我们一定要了解其在处理上古历史文化时的复杂性,进而给予综合把握。有关这一问题,王国维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古史新证》里有过很好的总结:“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关于后羿的神话传说,也需要用这种辩证分析的思维去把握。
 
    二、以后羿、寒浞为代表的东夷集团,曾经在中华文明起源时期创造过最先进的文化
 
    前辈学者之所以把羿分为多个,除了上文讨论的文献中羿表现为神话性、传说性、历史性的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神话里的羿行善事较多,而历史里的羿行恶事为主。如高亨《上古神话》即指出:“神话里的羿,是一位为民清除种种灾害,受人民敬爱的半人半神的英雄”,而历史传说中的“羿头脑昏愦,生活荒淫,只好田猎,不理民事,因而未得善终,显然与神话里为民除害的羿,基本精神迥然不同”。
 
    其实,这是我们受了古人的骗。有关这一问题,涉及从五帝时代政治文化的多元到夏、商、周三代政治文化逐渐趋向中原一元这一大背景,以及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夷夏之辨”观念在周、秦、汉文献中的深刻反映,兹略作分析。
 
    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实际上是写中华文明的起源,其所论五帝为:黄帝颛顼、帝喾、帝尧、虞舜。前四帝均中原部落首领,只有第五位虞舜才是东夷部落首领。《五帝本纪》末尾兼及夏商周三族始祖禹、契、弃,亦在中原。最后,太史公总结说:“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所述范围也大致以黄河中下游为主,兼及长江下游至淮河流域。早年,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把五帝时代的民族概括为三大集团:华夏集团、东夷集团、苗蛮集团。蒙文通的《古史甄微》则相应地概括为河洛民族、海岱民族、江汉民族。这些概括基本上是在《五帝本纪》框架内的细密化和系统化。
 
    现在看来,这些观念已经是很保守了。就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看,在整个五帝时代,华夏集团的先进性体现在河南龙山文化中,东夷集团的先进性体现在山东龙山文化中,苗蛮集团的先进性体现在石家河文化中;此外,我们还知道,在燕山北面的辽宁西部还活跃着一支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先进部族,在长江下游还活跃着一支以良渚文化为代表的先进部族,在长江上游活跃着一支以金沙文化到三星堆文化为代表的先进部族。这些先进部族都已进入了文明起源阶段。可以说,中华古文明是在长城内外、黄河南北、长江上下广阔的范围内多源并起、相互影响的。
 
    在以上六支先进文化中,尤以山东龙山文化和江浙良渚文化最为先进。对此,考古学家俞伟超曾有精彩的概括介绍:“我们现在已经可以描绘我国考古学文化谱系的基本支干,并能看到距今5000—4000年期间,以黄河中、下游到长江中、下游,乃至长城地带,都陆续由原始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而东方的龙山文化是其中生产技术最高,从而大概也是社会发展程度最接近具有文明时代诸特征的一支文化……长江三角洲的良渚文化……是同时期文化发展水平更高的另一支文化。这就是说,在4000—5000年以前的我国的文明曙光时代,以东方的龙山文化和东南的良渚文化的光芒最亮,同时期黄河中游及长江中游的龙山阶段诸文化,其发展水平还达不到这个高度。”
 
    良渚文化、红山文化、金沙文化的主人是谁?或者说这些先进文化是由哪个部族创造的?由于缺乏文献记载,我们现在还无从考知。但山东龙山文化的主人是东夷集团的各部族,则是可以肯定的。而且,据有关文献可知,在五帝时代的晚期,东夷集团还曾建立过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早期国家形态——虞代,其时间恰好是在夏代之前,因此,周秦早期文献往往称先秦时期有虞、夏、商、周时代。
 
    《国语·周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
 
    《国语·郑语》:“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
 
    《左传》昭公元年:“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侁、邳,周有徐、奄。”
 
    《韩非子·显学》:“殷、周七百年,虞、夏二千余岁。”
 
    《韩诗外传》卷三:“虞、夏有传政,不如商、周之察也。”
 
    《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礼记·内则》:“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这些周秦早期文献都认为,先秦有虞、夏、商、周四代,夏代之前有虞代,而不仅仅是夏、商、周三代。
 
    我们曾据《左传》昭公八年、《国语·晋语上》、《世本·帝系》、《大戴礼记·五帝德》等材料,考证出虞代的世系如下:
 
    幕—穷蝉—敬康—句芒一蟜牛—瞽瞍一舜—商均
 
    《左传》昭公八年载史赵的话说:“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可见从幕到舜共七世从未间断。如果按常规一世以三十年计,则虞代的存续时间应该有二百年以上了。在这二百年之久的虞代,从幕至舜的各代酋长,应该是东夷集团的联盟共主,而夷羿部族、寒浞部族、皋陶部族、伯益部族等,应该是这个联盟集团中的重要成员。
 
    在五帝时代早期,东夷集团的蚩尤氏、少皞氏、太皞氏等与中原黄帝氏、炎帝氏、颛顼氏等相抗衡;五帝时代中期的情况文献有阙如;五帝时代晚期,海岱地区的东夷集团与中原地区的华夏集团组成当时中华大地上最大规模的联盟政治组织,出现了两集团首领共同执政的和谐现象。如华夏集团的尧与东夷集团的舜共政(舜是东夷集团所代表的虞代的发展最高峰)。尧死后,舜又主持两集团联盟首领会议,选出华夏集团的禹共同执政。舜死后,禹又主持会议选出东夷集团的皋陶共政。古代称这种现象为“禅让制”,现当代学者借用摩尔根《古代社会》理论,称为“二头共政”。但禹、启之后,华夏集团试图废除禅让制,将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的联盟二头政权变为华夏集团的一头世袭政权,结果遭到了东夷集团首领伯益、后羿、寒浞的先后反对与抗争,出现了“益干启位”、“羿浞代夏”的历史事件。对此,我们曾在《五帝时代中华文明的重心不全在中原》一文中有所考证,现将两大集团彼此起伏的关系补充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知,五帝时代早中期,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的力量大概基本持平。五帝时代晚期则是东夷集团胜于华夏集团,这可以虞代的建立为标志。而到了夏代,变成了华夏集团胜于东夷集团,这可以夏代的建立为标志。但尽管这样,在整个夏代,东夷集团还曾“羿浞代夏”四十年。由此可见,从五帝时代直至夏代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东夷集团在中华民族文化交流发展的舞台上,曾经扮演过重要角色,在中华文明起源及早期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夷夏之辨”造成了对后羿、寒浞评价的不公正
 
    由于夏、商、周三代都是以中原华夏民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共主君王政权,而且其政治文化的中心均在中原,其中夏代的中心在豫西、晋南,商代的中心在豫中、豫东北与冀西南,周代的中心则在西安至洛阳之间。于是从周公“制礼作乐”为始,孔子“整理六经”为继,司马迁著《史记》集大成,形成了一股总结中原文化、弘扬中原文化的强大思想主流,最终出现了中原文明中心论、中原文化一元论。这种观念虽然在维护中原政治统治、促成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等方面起过重要作用,但在思想文化上对我们认识中国上古史却起到了片面误导的消极作用。
 
    《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墨子·贵义》:“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礼记·明堂位》:“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周公的制礼作乐是以中原地区的五帝、夏、商文化为背景的,而且“六经”的框架大约也经周公的努力而大致设定了。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孔子“整理六经”,并通过传授弟子的方法而使其普及化。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又说,“夏礼吾能言之”,“殷礼吾能言之”,“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孔子明确指出,夏、商、周三代文化相沿,而他特别敬仰的是周代文化。孔子还特别崇拜周公,在《论语》里称“周公之才之美”(《泰伯》),又常常“梦见周公”(《论语·述而》)。由此可见,孔子整理“六经”与周公的关系。
 
    司马迁作《史记》在观念上受“六经”影响很大。《太史公自序》明确宣称,其“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的《史记》,是在“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基础上完成的。其《伯夷列传》又说,他作《史记》时虽然“载籍极博”,但他“犹考信于六艺”。《孔子世家》则指出,“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其《五帝本纪》太史公语指出,《五帝本纪》是在《春秋》、《国语》、《五帝德》、《帝系姓》基础上,“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其《夏本纪》太史公语谓:“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司马迁还在《太史公自序》中宣称:
 
    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由此可见,司马迁把自已作《史记》视作继承周公“制礼作乐”、孔子整理“六经”的伟大历史使命。因此,三者在指导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这指导思想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夷夏之辨”,具体有两点:
 
    其一,“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唐司马贞《索隐》指出:“亲周”即“亲周王者,以见天下之有宗主也”,而所谓“运之三代”则为“运夏、殷、周之事也”。这就是孔子编修《春秋》的思想原则。这里已没有了夏代之前的“虞代”了。
 
    其二,“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这是孔子编修《春秋》的又一原则。《春秋经》成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土燮、齐高无咎……会吴于钟离。”这里用两个“会”字来表示不同的层次。叔孙侨如是鲁国大夫,所以第一个“会”字表示鲁国的主体地位,而与晋、齐等其他中原诸侯国相区别,是为“内其国而外诸夏”。而吴国是夷狄之国,比起中原诸侯国来又远一层。所以鲁国叔孙侨要“会同”晋、齐诸国大夫来“共同会见”吴国大夫于钟离。这第二个“会”字体现了“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原则。《公羊传》对《春秋》这段话有明确阐释:“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
 
    从周公到孔子再到司马迁逐步形成的“夷夏之辨”观念,对当时及以后的政治与文化产生了深广影响,以至于先秦两汉时期的许多文献,在叙述中国上古历史文化时失去了客观公正性。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叙述历史事件时,详叙五帝时代的中原部族和夏商周三代共主君王的历史,而对周边地区各部族的历史文化减化甚至删除;其二是在叙述态度上,美化突出中原各族历史文化,而贬低排斥周边各部族的历史文化。这种现象特别明显地体现在对东夷集团的叙述与评价中,尤其是对其中的后羿、寒浞部族的叙述与评价中。
 
    一是有意删去虞代。如前所述,中国历史上,在五帝时代晚期,夏代之前,曾有一个由东夷部族建立的持续时间长达二百年之久的虞代,先秦时期曾是虞、夏、商、周四代前后相继。然而许多中原文献却有意避而不谈虞代。孔子只说周礼因于殷礼,殷礼因于夏礼,而不再继续追溯“夏礼因于虞礼”。司马迁《史记》在《五帝本纪》后,接写《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而不写《虞本纪》。中国历史上曾经辉煌了二百多年的第一个文明初级国家就这样在“六经”、《论语》以及第一部正史《史记》里被抹去了。
 
    二是往往把东夷集团中的部族首领当作反面人物加以批评指责。特别是当东夷集团中的部族与中原华夏集团中的部族产生矛盾时,总是把东夷部族首领当作反面人物来叙写。例如,蚩尤。在五帝时代早期,黄帝族与炎帝族在陕西泾渭流域起源后,沿黄河一直往东发展,走到黄河下游时,便与东夷集团中的蚩尤族发生冲突。其起因显然是黄、炎族侵犯蚩尤族。但先秦两汉文献却反说是蚩尤族先与炎帝族战,再与黄帝族战,结果失败了。《逸周书·尝麦解》:“蚩尤乃逐(炎)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魅’,雨止,遂杀蚩尤。”到了《史记·五帝本纪》更是独尊黄帝,力贬蚩尤:“(黄帝)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又如,伯益。按照五帝晚期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实行的“禅让制”,华夏族首领尧当政时,东夷族舜与之二头共政;尧死后,轮到东夷族舜当政,并选出华夏族禹与之二头共政;舜死后,华夏族禹当政,并选出东夷族伯益与之二头共政;当禹死后,又该轮到东夷族伯益当政,再选出华夏族启与之二头共政。但在禹当政时,出现了问题。禹表面上选出东夷族伯益与之实行二头共政,但在背地里却扶持自己的儿子启扩充实力,而与伯益抗衡,最终杀了伯益,变东夷族与华夏族的联盟禅让二头共政为华夏族与东夷族的联盟一头共主世袭专政。对此,《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有一段比较符合实际的记录:
 
    禹爱益,而任天下于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故传天下于益;而势重尽在启也。已而启与友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而实令启自取之也。此禹之不及舜明矣。
 
    这是华夏族禹、启有私心,破坏二头联盟为特征的禅让制,不符合当时的社会道义。东夷族的伯益是受害者,应该得到社会道义的支持。对此,《庄子·天地》《吕氏春秋·恃君览·长利》和刘向《新序·节士》都有同样的深刻评论。兹将《庄子·天地》原文录下,括号部分为《新序·节士》多出的句子:
 
    尧治天下,伯成子高立为诸侯。尧授舜,舜授禹,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禹往见之,则耕在野。禹趋就下风,立而问焉,曰:“昔尧治天下,吾子立为诸侯。尧授舜,(吾子犹存焉),舜授予,而吾子辞为诸侯而耕。敢问其故何也?”子高曰:“昔尧治天下,(举天下而传之他人,至无欲也;择贤而与之其位,至公也。以至无欲至公之行示天下,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舜亦犹然)。今子赏罚而民且不仁,(是君之所怀者私也。百姓知之,贪争之端,自此始矣。)德自此衰,刑自此立,后世之乱自此始矣。(吾不忍见,以是野处也)。夫子阖行邪?无落吾事!”悒悒乎耕而不顾。
 
    伯成子高在尧与舜时都愿为诸侯,原因在于尧与舜治天下,“举天下而传之他人,至无欲也;择贤而与之其位,至公也”。而到了禹治天下时,伯成子高却“辞为诸侯而耕”,原因在于禹“所怀者私也”。这种批评是符合当时实际的。然而,《孟子·万章上》却站在“夷夏之辨”的立场,有意篡改这一事实:
 
    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
 
    ……
 
    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
 
    孟子替东夷族的益不能得天下、华夏族的启之得天下分别编造了理由,说舜相尧而二头共政,禹相舜而二头共政,一是因为舜相尧有二十八年,禹相舜有十七年,时间久远,在民众中威信高;二是因为尧的儿子与舜的儿子都不肖,所以民众不支持尧的儿子取代舜位,不支持舜的儿子取代禹位。又说到了禹、益时,情况变了,一则因为益相禹时间短,只有七年,民众基础不厚;二则因为禹的儿子启很贤能,结果出现了“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就这样,在《庄子》、《吕氏春秋》《新序》所认为的禹、启不至公、有私心,到了《孟子》里却成了合天道、顺民心了。再到古本《竹书纪年》则进一步歪曲,说伯益篡夺夏启的君位,夏启为了伸张正义才诛杀了伯益:“益干启位,启杀之。”(《晋书·束皙传》引)“益为启所诛。”(《史通·疑古》引)由此可见,在“夷夏之辨”观念的影响下,古文献所记历史人物竟会有如此大的出入。
 
    现在,我们再来辨析某些先秦两汉文献对后羿、寒浞的一些不公正态度、不客观叙述。如前所述,在五帝时代晚期,东夷集团处于中华各民族文化中最先进的地位,而夷羿部落又是东夷集团中力量最强大、影响最深广的部族之一,所以先秦两汉文献对五帝晚期历史阶段的夷羿评价有时还是以正面为主。但又把夷羿的正面原因归功于华夏族首领的领导有方。如夷羿上射十日、下除百害,本是东夷族人民自己的功劳,而《准南子·本经》则说这是华夏族首领尧安排羿这样做的,所谓“尧乃使羿……上射十日而下杀猴输”,结果是“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更为甚者,有些文献还把“羿射日”直接说成是“尧射日”。王充《论衡》保留了如下三条材料:
 
    《淮南书》言……尧时十日并出,尧上射九日。(《对作》)
 
    《淮南书》又言……尧时十日并出,万物焦枯。尧上射十日,以故不并一日见也。(《说日》)
 
    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焦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出,一日常出。(《咸虚》)
 
    袁珂《中国神话通论》指出:“射日除害,在《淮南子》成书的当时,必已有两种传说:一属之尧,王充所见古本《淮南子》是也,一属之羿,《天问》及《山海经》所记的羿神话零片是也。”那么是谁把“羿射日”变成是“尧射日”呢?王充《论衡·咸虚》所说“儒者传书言”已透露了信息。在中原文化中心论和“夷夏之辨”观念的支配下,“射日”功劳自然就归属于华夏族的尧,而不能归属于东夷族的羿。在“儒者”眼中,如果“羿射日除害,为人民立了这么大的功,万民何不径‘置’羿‘以为天子’,却要‘置尧以为天子’呢?”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射日除害应该是尧为天子以前的英雄业绩。只有这样,“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才合中原文化中心论之理。
 
    当历史由尧舜时的禅让二头共政时代进入禹启父子世袭一头专政时代后,夏民族在部落联盟中的共主地位已基本确立。而东夷族的后羿与寒浞居然在夏太康、夏仲康、夏少康三世间,入居中原,代行夏族的共主地位达四十年之久。这在中原文化中心论、“夷夏之辨”观念中简直是大逆不道。于是,文献所载“羿浞代夏”便成了不光彩的现象,羿、浞均成了历史反面人物。《左传》襄公四年、哀公元年说,后羿“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又信用“伯明氏之谗子弟”寒浞,“恃其善射”而“以代夏政”;又说寒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因羿室,生浇及殪”,“不德于民”。结果后羿被寒浞杀而烹之,寒浞被夏臣靡及有鬲氏所灭,寒浞的两个儿子被少康所灭,均不得善终。《离骚》谓“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所持态度与《左传》同调。
 
    比起伯益来,后羿、寒浞的命运更可悲。伯益与禹启的斗争,至少还有《韩非子》等书为之说些公道话,而“后羿、寒浞代夏”事件,除了《左传》与《楚辞》之外,在先秦两汉典籍中都不再提及。这不是因为先秦两汉文献的作者们不知道此一历史事件,而是他们有意删除。由于中原文化中心论和“夷夏之辨”观念作祟,“羿浞代夏”事件成了谋反篡权的代名词。学者们避之犹恐不及。这期间,最典型的例子是《史记》。《左传》襄公四年一段话是魏绛对晋侯说的,哀公元年一段话是伍子胥对吴王说的。司马迁在《史记》的《吴世家》、《越王勾践世家》、《伍子胥列传》三篇中也都写到伍子胥的话,但其中涉及“羿浞代夏”的历史都被有意删去了,只在《吴世家》中抄用了《左传》所述少康中兴的一段话,其中“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数语与《左传》完全相同,说明司马迁是见到《左传》关于“羿浞代夏”全文的。但在《史记》中,司马迁却有意删除了“羿浞代夏”的过程。不仅如此,司马迁还在《夏本纪》中记“太康崩,弟中康立”,“中康崩,子帝相立。帝相崩,子帝少康立”,不仅没有了“羿浞代夏”事,而且还建立了完整的太康、仲康、相、少康四代世系。
 
    当我们辨析了上述先秦两汉有关文献对后羿、寒浞历史作有意歪曲改造,甚至贬斥之后,就应该还后羿、寒浞一个公正的评价。从五帝晚期至夏代长达数百年的历史中,后羿、寒浞实际上是东夷集团下两个非常活跃的部族。这两个部族不仅是辉煌灿烂的东夷文化的主要创造者,而且还是促进东夷文化与华夏文化交流的实践者。这两个部族在整个中华文明起源及早期发展过程中,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然而,由于中原文化中心论和“夷夏之辨”观念的偏见,从周代开始的近三千年来,这两个部族一直蒙受着不白之冤。现在,我们应还原这两个远古部族的历史真相,对他们在中华文明史上的贡献作出恰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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